Legalisatie van documenten

中国文件的认证

中国文件的认证流程是什么样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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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步


文件必须经过公证。根据要求,公证处可以对文件进行翻译。若要向比利时当局递交中国文件,必须将该中国文件翻译成荷兰语、法语或德语的版本。如果文件要提交给比利时某个市的市政府,则必须把文件翻译成该市官方语言的版本。公证员会将所有文件(其认证的文件的复印件、私人声明复印件、公证员声明、翻译等)汇编成一个小册子。

第二步


然后,必须由中国外交部或当地外事办公室对小册子进行加注(apostille)。

第三步


不再需要比利时大使馆或总领事的认证。加注程序(apostille)取代了旧的认证步骤。
 

备注

有些机关(取决于不同的程序)只接受 6 个月内签发的文件。因此,我们建议您直接向有关机关咨询,了解其是否接受已签发超过6个月的文件,或者您是否需要提供更近期的公证(和加注)过的文件复印件。

关于您需要在中国出示的比利时文件的认证,请查询比利时外交部网站。